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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天然气废弃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4/5 11:41:40    编辑:admin

  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天然气废弃物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有关规定,我公司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天然气废弃物处理项目

  2、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

  5、建设规模:钻井岩屑处理规模20t/a,压裂返排液处理规模20t/a,天然气废弃物总体处理规模40t/a

  6、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有施工扬尘的污染、施工机械噪声污染、施工废水污染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污染。

  (2)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压裂返排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非甲烷总烃废气、钻井岩屑储运粉尘、水泥筒仓废气、胶粘剂筒仓废气、物料投加粉尘和搅拌粉尘;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验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压滤废水和反渗透浓水;噪声主要为钻井岩屑及压裂返排液处理过程中各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免烧砖残次品、压裂返排液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浮油、MVR结晶盐、废过滤膜及生活垃圾等。

  7、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定时洒水、易起尘物料使用帆布覆盖、及时清扫运输道路,减轻扬尘污染;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2)运营期:

  废气:钻井废液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送至生物滤池除臭处理后排放;浮油收集池进行加盖密闭,减少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量;钻井岩屑储存池四周设围挡,并定期洒水抑尘措施;水泥筒仓废气和胶粘剂筒仓废气分别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物料投加粉尘与搅拌粉尘一同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和压裂返排液一同进入本项目废水处理工段进行处理,反渗透浓水全部进入MVR系统进一步处理,反渗透中水及MVR冷凝水回用于本项目制砖、配药、车间地面冲洗及油气田完井后的压裂用水,不外排。噪声:项目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均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固废:除尘灰和免烧砖残次品全部回用;废包装桶暂存于化学品库,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污泥压滤脱水后贮存于全封闭污泥暂存池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浮油暂存于浮油收集池,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MVR结晶盐和废过滤膜暂存于危废库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按照相应属性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评价认为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天然气废弃物处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先进水平;其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可行并达标排放;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此,从环境保护角度上看,本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

  9、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及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同时可通过拨打电话、传真或发送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

  10、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状况、工程对当地经济建设的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工程选址合理性及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11、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托克前旗敖镇查干陶勒盖西街(供电局东侧)

  联系人:张锦;联系电话:18600753206;邮箱:18600753206@163.com

  环评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7号;

  联系人:张亮  电话:0311-83033191  邮箱:hbqz@sina.com

  

  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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