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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采气厂9亿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5/29 10:40:50    编辑:admin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第四采气厂9亿产能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主要针对第四采气厂三个自营区块苏54区块、苏东41-33区块及苏6、苏36-11区块进行弥补递减产能的采气井建设, 本次为弥补递减产能(9×108m3/a)新建的263口采气井及其配套的输气管线及道路进行评价。配套的集气站均依托现有各区块已建集气站。

  二、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钻井废水、泥浆、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压占土地、破坏植被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相应的污水处理、防尘降噪措施以及建成后通过站场绿化等来补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行期:无组织烃类挥发、压缩机与燃气锅炉烟气排放的废气,井场站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压缩机噪声,生活垃圾等,以及发生事故情况下的环境风险影响等。站场压缩机与锅炉燃料均燃用天然气,烟气达标排放;站场废生活污水外运,生产废水运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注;钻井废水排入防渗泥浆池,用于配制泥浆,严禁外排;空压机设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置,建设单位制定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可降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自公告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索取环评报告简本或提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947263024  

  评价单位: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海龙   电话:0471-6567585   邮箱:710418226@qq.com

  

  为充分考虑公众的看法和意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切实保护拟建厂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希望您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对本工程建设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为本项目建设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多谢合作!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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