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6/5 14:44:21 编辑: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导电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导电剂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玄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导电剂项目,项目建设三条生产线,分别为:①15000t/a导电炭黑生产线;②10000t/a导电炭黑生产线;③5000t/a超导炭黑生产线
地理位置及交通: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内,行政区划隶属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拟选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1′49.255″,北纬:38°18′51.010″。
二、拟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对策
施工期:施工期建材及设备运输,可能会造成沿途道路噪声、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内建设也将对周围噪声环境造成影响,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等。
运营期: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因素是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1、建设期环保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材料运输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全封闭,在多风季节加强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减轻扬尘污染;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集中处理;施工结束后进行厂区绿化。
2、运营期环保防治措施
(1)废气环保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各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后,最终全部输至“炭黑尾气”蒸汽锅炉及干燥机的尾气炉,最终通过“脱硝(SCR)+脱硫(单碱法)”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环保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厂区的排水分为:生产污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及雨水排水系统。本次拟建项目运营期
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锅炉蒸汽用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软化水及纯水制备浓盐水、地面冲洗废水管输至厂区污水收集池,经污水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脱硫废水全部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置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内,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在厂内设雨水排水管道,初期污染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管输至厂区污水收集池,经污水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期清净雨水直接排放入园区内的雨水系统。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均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3)噪声环保防治措施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是机械摩擦、转动等引起的机械性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等,采取选用低噪声机型或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改善操作条件和减轻对环境的影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在厂区总平面布置时,对噪声污染严重的车间要远离居住区或办公室;并在车间、生活区、道路两侧及零星空地进行绿化,以达到降噪的目的。同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加强行车管理,提高司机的环境意识,保证进出线路畅通,在道路临近敏感点处设置减速带及限速、禁鸣标志,定期对运输汽车进行维修、对运输公路进行养护,最大限度降低运输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环保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反应炉废耐火材料、除渣器废渣、除铁器废渣、不合格废品、磁选废渣、卸油池及储罐废油泥、过滤油泥、软化水及纯水装置废反渗透膜、废脱硝催化剂、尾气锅炉废气脱硫渣、废喷淋碱液、废活性炭、废滤袋、维修废油及废油桶、废包装袋、实验室化验废液、废试剂与废试剂瓶、在线监测系统的废液、废水收集池污泥、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均进行合理处置,满足相关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项目建设投产后通过对污染物控制措施的合理投入,根据预测分析,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对评价区的影响较小;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进行了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几乎无影响;各固废通过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二次污染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四、项目全文网络连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gY21gFmk5m3_F-L5WhPaA?pwd=h8n1 提取码: h8n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来电或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全本,或至建设单位查阅全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本项目附近居民及相关单位,主要事项为: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其他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公众可以信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送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全本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玄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鄂托克前旗人才科创基地三楼
联系人:杨飞 联系电话:17612187165
十、环境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福木源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华德临美镇商业项目BE座
联系电话:0471-6639888 联系人:刘先生
内蒙古玄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